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司法局伸援手 服刑犯获改判
本报记者 蔡亮 通讯员 周婴

  本报讯  近日,浙江第五监狱七监区服刑人员张某收到了云和县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该院以量刑过重为由,依法将其原判刑罚改判为有期徒刑7年10个月。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喜讯,张某激动得泣不成声:“感谢司法局领导,感谢家乡政府,让我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张某是云和人,2001年因抢劫罪被云和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投改后,张某一直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多次产生过申诉的念头。然而,重重顾虑也一直困扰着张某:一来,他担心自家经济条件太差,请不起律师,找不到“门路”,法院不会受理;二来,他害怕提出申诉会让监狱产生自己不安心改造的看法,给自己“穿小鞋”,最终影响自己的改造。因此,张某只得把申诉的念头一直深压在心底,一晃便是几年。
  今年3月份,云和县社会帮教团到省五监对云和籍服刑人员进行帮教,还专门向他们发放了“服刑人员困难调查表”,要求服刑人员将改造、家庭等各个方面的困难反馈给当地政府。调查表中的一项内容引起了张某的注意:服刑人员是否存在有正当的理由却因为各种困难无法提起合理申诉的情况。看到这项调查内容,张某埋在心底多年的申诉念头又一次升起。在管教民警的支持下,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给云和县司法局副局长梅火金写了一封信,如实反映了自己的情况和想法。
  张某的信引起了梅火金副局长和司法局其他领导的高度重视。根据张某在信中所说的情况,他们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取得联系,深入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走访涉案人员。经过详细调查,云和县司法局认为,种种证据表明,对张某的量刑确实存在着偏差。于是,梅副局长慎重地给张某和他的亲属做了回复,并希望张某及其家属通过合法程序进行申诉。当得知张某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后,云和司法局还承诺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张某还不放心,向监狱反映了自己的情况,监狱领导当即表示,支持他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司法局和监狱的共同帮助下,张某向云和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收到张某的申诉后,依法对其案件进行重新开庭审理。经过认真审理,法院确认原判量刑过重,于是便对张某作出了改判有期徒刑7年10个月的裁定。